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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信披不及时 玉禾田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03-12| 发布者: 小鸭资讯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10月22日,玉禾田(SZ.300815)因分公司行贿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董事会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

  10月22日,玉禾田(SZ.300815)因分公司行贿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董事会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对此,玉禾田方面对中国科技新闻网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件,并及时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整改,更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未来将更加严格管控下属分子公司。”

  据悉,玉禾田成立于2010年4月,主营业务是市政环卫和物业清洁。主要产品为物业清洁、市政环卫、其他业务。2020年1月,玉禾田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上述事件追溯至2019年12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玉禾田出现在了于长春的受贿清单上。

  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至2018年9月,时任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樊凤君为与于某春处好关系,以便对其公司清扫作业予以关照,减少处罚、提升每平方米清扫作业单价,同时为了感谢于某春帮助其开拓市场,分九次送给于长春共计人民币33万元、价值6.6万元加油卡一张。

  此外,于某春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作价20万元过户给樊凤君,樊凤君送给于某春价值39.0837万元奥迪A6L轿车一台。综上,樊凤君送给于某春财物折合共计58.6837万元。

  2020年7月12日,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并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

  2020年9月29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10月19日,玉禾田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终审裁定撤销上述刑事判决,并发回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1年4月,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判定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玉禾田再次提起上诉,并于6月11日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深交所表示,玉禾田直至2021年1月20日、1月21日才开始披露上述涉及刑事诉讼以及判决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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