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10月29日消息。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办起草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要点: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二)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 (三)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报道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市政道路护栏 https://hl.whdycjt.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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