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大师 https://www.td010.com 最近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男子按捺不住寂寞,花了150块钱找了个小姐。 小姐长发飘飘,身材很有料,尤其是上围丰满,让男子很是高兴,认为这150块钱花得很值。 谁知二人正准备进行鱼水之欢时,警察找上门来了。 警察发现这位卖淫女有些不对劲,要求她将头发拿下来。“女子”很听话,将假头发拿下后,顺便也把内衣给脱了下来,胸围是垫出来的。 一旁的男子见了顿时目瞪口呆,缓过神来后气急败坏说道,“你这,哎呀......我真服了你。” 事后,警察问卖淫“女”,为啥要男扮女装,男子一脸淡定,“其实也没什么,就觉得好刺激!心里很高兴很开心。对方一直没发现我是男的。” 若是那位嫖娼的男子听到这话,不知道会如何感想,至少会又气又羞愧,俩人亲密时,竟然不知道对方是男的,这件事若是传扬出去,还有何脸面见人? 有网友质疑,俩人都是男性,算嫖娼吗? 小编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嫖娼的定义如下: 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 上述定义中,并没有将嫖娼限定为男性,卖淫限定为女性,同性和异性之间都可以进行。也就是说,双方不管性别如何,只要付出了金钱为代价实施了性交行为,就算嫖娼,会受到治安处罚。 所以,俩人尽管是男性,也算嫖娼行为。 而且,嫖娼不属于犯罪,只是犯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被骗的男子能够吸取教训,以后能踏踏实实做人,不要做违法的事,嫖娼这种事传出去毕竟不光彩,而且可能还会留下案底。 而男扮女装的涉案男子,希望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为了寻找刺激触碰法律底线,害人害己。 对此,各位友友怎么看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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